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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应分摊的共有建筑说明

  附件三: 其他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协议书
  (该物业的名称、面积或尺寸、物业及占用土地的权属状况、价款与结算、交付、违约责任等)

  附件四:装饰、设备标准
  (如为精装修房,应当约定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它:

  附件五:
有关购买该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约定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预购商品房或购买商品房现房,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就乙方购买该商品房有关预告登记事项,双方约定如下:
  一、本商品房为【预售】【现售】商品房,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买受人】向当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二、由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的,双方约定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签订】之日起           日内申请登记。
  出卖人未按约定申请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三、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由出卖人提交下列资料中的第            项,买受人提交下列资料中的第      项。
  1、登记申请书;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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