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浙建房〔2008〕105号)
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处),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一、《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附说明)供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使用。2009年1月1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均应当提供本示范文本,供购房人阅读。本示范文本的电子版内容可从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gov.cn、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zjaic.gov.cn/zjaic/下载。
二、市、县主管部门一般不再制订当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因当地实际需要或具体政策规定,市、县建设(房地产)、工商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示范文本制定本市、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三、为了方便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使用本示范文本,市、县主管部门可以将本示范文本中的条文部分,印制成签约文本,供当事人使用。
附件: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编号:浙F1-2008-1
●本示范文本及条文说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公开展示,供当事人阅读
●本示范文本制订后新发布实施的法律政策,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12月8日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种类 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