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绍兴市越城区辉达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绍兴市越城区辉达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8〕953号)


绍兴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上报绍兴市越城区辉达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绍市发改农〔2008〕90号)悉。为实现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民增收和农村节能降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国家鼓励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精神,经商省农业厅,原则同意建设该工程。现就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主要建设粪污的前处理系统、厌氧消化池系统、沼气利用系统和沼液综合利用系统,日处理养殖污水80吨,建设厌氧发酵池800立方米,贮气柜100立方米,其他池容980立方米,有机肥加工车间300平方米,沼气沼液输送管道3000米,安装50kw沼气发电机组1台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绍兴越城区皋埠镇下堡村大白洋畈。
  三、总投资及资金筹措:初定项目总投资283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125万元,地方配套30万元,其余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法人及建设期: 该工程由绍兴市辉达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建设期为1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