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实行实名制登记制度,适时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上报工作信息、工作总结,提供有关数据和报表。
三、市人口计生委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
《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协调相关部门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
3.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生育关怀行动,协调相关部门优先奖励扶助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
4.加强制度建设,实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本行业的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办法。建立本行业B超使用备案制度和报废退出制度,对新购置和报废退出的B超设备,在购置和报废退出的一个月内,将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场所进行登记,并报同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备案。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定期审查。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使用登记制度。
5.开展本行业、相关岗位全体人员法制和业务培训。
6.全面推进孕产期全程优质服务,严格非医学需要引产的审批制度,落实“四包一”奖惩责任制,坚持对政策内不明原因孕情消失现象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孕情消失当事人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予批准;已领取二孩生育证的,注销其生育证。
7.依法查处“两非”行为,按要求完成市里下达的“两非”案件查处任务,并适时向同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移交案件卷宗副本。
8.每年对辖区内的上级或本级发证或监管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B超室、妇产科、药房(含仓储)进行两次以上检查,规范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清理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检查时要邀请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人员参加,并接受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指导。
9.对在县站、乡所分娩的新生儿实行实名制登记制度,适时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上报工作信息、工作总结,提供有关的数据和报表。
10.保证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经费开支,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