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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职责的通知


  4.每年组织两次由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每季度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或督查。

  5.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关部门、相关行业、相关岗位人员的法制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6.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7.建立区域协作机制,与周边市开展联防联治。

  8.参与跨省、跨市、跨县(市、区)和跨部门的区域协作案件的查处和督办。

  9.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人口计生部门的孕情消失倒查案件,药监部门的药品批发、零售倒查案件的跟踪查处。

  10.制订对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落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意见。

  二、市卫生局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诊断仪使用准入制度。建立本行业B超诊断仪使用备案制度和报废退出制度,对新购置和报废退出的B超设备,在购置和报废退出的一个月内,将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场所进行登记,并报同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备案。建立本行业的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管理制度。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定期审查。开展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机构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依法开展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机构必须成立专家组集体审核、出具诊断结果。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使用登记制度。

  3.开展本行业、相关岗位全体人员法制和业务培训,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4.依法查处“两非”行为,按要求完成市里下达的“两非”案件查处任务,并适时向同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移交案件卷宗副本。

  5.每年对辖区内的上级或本级发证或监管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B超室、妇产科、药房(含仓储)进行两次以上检查,规范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执业行为,清理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检查时要邀请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人员参加,并接受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指导。

  6.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卫生部门必须严厉打击和取缔辖区内的“无证B超”、“无证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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