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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职责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职责的通知
(洛政办〔2008〕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洛阳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职责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做好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现进一步明确我市市直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职责,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落实。

  一、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提出查处“两非”案件的具体任务,并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

  3.对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和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药批发零售企业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会同计生、卫生、药监、工商、公安,依法打击和取缔辖区内的“无证B超”、“无证诊所”。指导和督促人口计生、卫生、药监、工商等部门,规范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药批发零售企业的执业行为,清理整顿无证执业、超范围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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