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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8〕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贸委制定的《关于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意见
(市经贸委  2008年12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帮扶企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和具体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加快“工业强市”建设步伐,保持全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建立联系企业制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力保重点骨干企业。建立各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骨干企业制度,开通24小时热线电话,深入企业现场调研,帮助分析面临的困难,及时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各级职能部门要全面迅速落实目前国家停止征收的各项涉企收费,对税收优惠有幅度规定标准的要从优执行,对资金周转困难较大的企业,金融部门要尽最大可能帮助解决流动资金。要增强为企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简化涉企审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办,限时办结;对需上报上级部门审批的,要指派专人服务,跟踪落实,开辟为企业高效服务的绿色通道。要积极做好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及交通运输等保障工作,确保重点企业生产和运营需要。〔牵头单位:市经贸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外经贸局、交通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公司、各商业银行等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积极帮扶中小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突破财政、税费、要素价格等方面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在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允许进入并降低门槛,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环评和工程招投标等审批程序对中小企业一视同仁。要引导目前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有效发挥“船小好调头”的特点,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开发新产品,实施转产和开辟新的市场,一旦市场行情好转,组织企业迅速恢复生产。〔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商业银行等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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