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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8年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4.广泛筹集资金。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绿化责任单位与市、县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国家退耕还林、长防林、外资贷款、公益林及其它造林绿化的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通道造林绿化和示范点建设。二是广开造林绿化融资渠道。各地要大力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工作,广泛筹集造林资金。三是积极引进外来资金造林。支持和鼓励各界人士投资、捐资造林,认养名木古树和公共绿地。四是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对造林绿化的扶持力度。市县(区)、乡(镇、街)财政每年都要预算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造林绿化补助。
  5.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一系列有规模、有声势、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萍乡日报、萍乡电视台、萍乡人民广播电台及县(区)电视台要加大公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知识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的建设动态,努力营造大规模植树造林的社会氛围。各县(区)都要举办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培训班,培训班要办到村、组一级,把省委、省政府开展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意义与要求传达贯彻到每一位农户。各级林业、园林技术人员要深入基层宣传科学植树知识,激发基层造林绿化积极性,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深入开展。
  6.落实奖惩措施。一是严格考评。成立萍乡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和有关单位造林绿化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示范点建设情况,考评结果将作为市政府年度考评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工作成绩的主要内容之一。二是进行补助。对全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示范点建设和在交通干线两侧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采用自有资金购买、租赁我市荒山进行造林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性补助,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从省政府批准我市试点征收的可持续发展资金中安排,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三是进行奖罚。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县(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在全市评选10个机关企事业造林绿化先进单位、20个村庄绿化先进单位、10个造林绿化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和造林绿化责任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写出书面说明,并将其未完成任务列入下一年度任务。
  五、有关要求
  (一)造林绿化要求
  造林绿化工作按照先规划、后实施的程序,重点选择速生树种,因地制宜地进行。在同一地类上尽可能栽植规格相同的树种,以增加绿化美化效果;除城区绿化外,其它地方造林绿化不提倡栽植截冠的树木:
  1.山上造林。①树种选择。以建工业原料林基地为目的的造林主要采用红心杉、枫香、东京野茉莉、木荷等速生用材林树种进行栽植;以培育经济林为目的造林可采用优质嫁接油茶苗、光皮树、板栗、柑橘以及杜仲、厚朴等药材林树种进行栽植。在土壤贫脊或土壤浅薄的山地上,一般栽种马尾松、刺槐等耐脊薄的树种;在较肥沃的土壤上可栽种香樟、杜英、马褂木、泡桐等阔叶林树种。大力提倡营造油茶、光皮树、东京野茉莉等生物质能源林。②密度要求。新造林按国家标准;补植每亩不少于80株,补植后加上原有幼树株数每亩不少于167株。③整地质量。整地后杂柴蔸和茅草高不超过10厘米。
  2.营造护路林。做到应栽路段必栽,要求苗高1.5米以上。平原地段:在潮湿地一般选用杨树、泡桐、桤木、水杉、柳树等树种;在湿润地一般选用槭树、马褂木、柳杉等树种;在干旱地一般选用香樟、杜英等树种。山岭地段:则按山上造林要求操作;在土质较差、坡度较陡的地段可采用马尾松、刺槐、杉木等树种的种子进行直播造林或植草绿化。
  3.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化、村庄绿化以及工业园区绿化。做到应栽地段必栽。树种一般选用常规绿化树种,如:玉兰科、樟科的树种以及桂花、雪松、冬枣、枇杷、柑橘、板栗等树种进行栽植。在潮湿的土地上,则选用杨树、泡桐、桤木、柳树进行栽植。在确保成活率的前提下,尽可能栽植1.5米以上的苗木,以加快绿化进程。
  (二)验收标准
  1.山上造林绿化:植苗造林按国家造林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和统计造林面积,直播造林达到用苗造林株数标准的同样计算造林面积。
  2.平原造林绿化:块状片林(指达到造林密度要求且连续面积达到或超过1亩的山上、山下块状造林)按覆盖区域水平面积计量造林面积;林带片林(指山下两行及两行以上的林带,行距≤4米,连续面积达到或超过1亩的造林)按公式[(林带行数-1)×行距+4]×林带长度 /667计算造林面积;四旁树(指零星造林、块状连续造林面积不足1亩,单行林带或虽然是两行或两行以上林带但不符合林带片林要求的造林)按株数计算造林面积(其中杨树、泡桐按60株折算1亩,其他树种按110株折算1亩)。灌木及草本绿化只计算绿化面积不计算造林面积。

  附件1:全市2008年度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亩
单位名称合计山  下  绿  化山 上 绿 化幼林抚育
小计城市绿化建制镇绿化乡场绿化工业园区绿化村 庄   绿化铁路绿化高速公路绿化国省道绿化县乡公路绿化河流大型渠堤绿化路沟渠(林网)绿化荒滩荒地绿化小计宜林地造林矿区植被恢复灾后恢复重造采伐迹地造林火烧迹地造林灾后补植补造
栏号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合计13.58 6.66 0.09 0.03 0.01 0.14 3.28 0.05 0.07 0.15 0.60 0.43 1.01 0.80 6.92 2.11 0.13 1.69 0.27 0.18 2.54 13.58
安源区0.78 0.49 0.02 0.01  0.01 0.33 0.01 0.01 0.01 0.06 0.01 0.02  0.29 0.07 0.02 0.08 0.02 0.01 0.09 0.78
湘东区3.91 1.47 0.01 0.02 0.01 0.04 0.56 0.02 0.02 0.04 0.42 0.03 0.14 0.16 2.44 0.74 0.01 0.92 0.06 0.08 0.63 3.91
芦溪县2.28 1.20     0.71 0.02 0.01 0.04 0.06 0.06 0.20 0.10 1.08 0.38 0.01 0.11 0.03 0.01 0.54 2.28
上栗县2.62 1.60 0.01   0.04 1.01  0.03 0.04  0.04 0.24 0.19 1.02 0.51 0.03 0.06 0.01 0.05 0.36 2.62
莲花县3.93 1.84 0.04   0.03 0.66   0.02 0.04 0.29 0.41 0.35 2.09 0.41 0.06 0.52 0.15 0.03 0.92 3.93
萍乡经济开发区0.06 0.06 0.01   0.02 0.01    0.02    0.00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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