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8年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8〕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2008年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萍乡市2008年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意见》(赣发〔2008〕12号)和《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萍乡市2008?2012年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萍发〔2008〕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给我市造林绿化任务,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造林绿化“一大四小”(“一大”,就是确保实现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这个大目标,“四小”就是抓好市县政府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自然村以及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和矿山等四方面的绿化工作)工程建设目标,努力改善我市沿路两旁、沿河两岸以及城市、村镇周边的森林质量,建设生态文明,促进我市“四城同创”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8年冬至2009年春,全市完成新造林任务13.58万亩,其中山上造林6.92万亩,山下造林6.66万亩;新增封山育林20万亩;建立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示范点(各县区具体任务见附表1和附表2)。示范点建设要求如下:
1.环城建立 15个万亩森林生态保护示范园。环市城区建立小金山森林公园和明山、石硖冲、坛华、神童岭、富田、十里、鹅湖、横龙洞、三湾、幸福村等11个环城森林生态保护示范园(具体见附表3)。此外,湘东区、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分别在环县(区)城区周边建立1个城市森林生态保护园。环市城区的森林生态保护示范园由市林业局进行规划设计,由所在地县(区)、乡(镇、场)组织实施;环县(区)城区的森林生态保护示范园,由县(区)林业局进行规划设计,由所在地乡(镇、场)、村组织实施。环城森林生态保护示范园,要求总面积在万亩左右,园内无裸土,对荒山、疏林地进行造林、补植,使之绿化率达到95%以上,并做到乔、灌、花、草(草是指草皮或绿化用草本植物,下同)相结合,并有适量珍贵树种,四周有宽4米以上的防火线,且有管理单位和护林队伍,修缮并保护好现有人文景观。有条件的地方,可用水泥硬化路面或砌成石阶的方式设立森林防火线,在园内建设亭阁和景观供市民休闲(今冬明春重点完成荒山造林、稀疏林补植和开设好防火线以及落实管理单位和护林队伍)。
2.新建10个山上造林示范基地。选择土质较好的地方建设,要求基本集中连片,小块面积在300亩以上,总面积在2000亩以上(经济林1000亩以上),造林成活率在95%以上,有经营主体,四周有宽3米以上的防火线,补植面积不超过30%。
3.新建20条公路用地绿化示范带。长度在5公里以上,采用胸径在3厘米以上大苗进行栽植,株距小于4米,两侧各植树2行以上,公路用地范围内无裸土,有条件的地方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绿化,绿化成活率在98%以上。
4.新建100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化示范点。包括县(区)、乡(镇、街)政府所在地的绿化,以及工厂、学校、医院、村委会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的绿化。单位庭院绿化示范面积在10亩以上, 做到乔、灌、花、草相结合,如周边有荒山或空闲地也要全部进行造林绿化,确保整个区域内绿地率达到4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
5.建立10个万亩封山育林示范基地。在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区、水资源保护区进行封山育林,总面积在1万亩以上。做到“六有”:有规划设计,有政府批文,有护林公约,有分户合同,有封山育林禁牌;做到“六无”:无乱砍滥伐事件,无森林火灾事故,无开荒烧炭野外用火行为,无牛羊糟蹋,无森林病虫害发生,无林中空地(对林中空地及时进行补植,补植后的树木密度达到每亩不少于167株)。封山育林示范基地可结合环城森林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一起实施。
6.建立10个新造林幼林抚育示范点。选择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或交通干线两侧、群众有一定积极性和经营管理经验的地方实施,基本集中连片,总面积在2000亩以上;要求树木栽植密度符合国家标准,第一年抚育2次,第二、三年最少抚育1次。
7.新建20个矿山复绿示范点。矿山复绿示范点要求面积在30亩以上,采用高标准造林绿化,绿化成活率在98%以上,不现裸土。
8.建立200个村庄绿化示范点。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随地势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绿化,绿化面积在40亩以上,确保造林绿化覆盖率在63%以上,村庄内无空闲土地。
9.新发展造林专业大户20个。要求造林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当年新造林面积在1000亩以上,当年造林投资在30万元以上,造林成活率在95%以上。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0月29日?11月10日)
市、县(区)、乡(镇、街)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成立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层层签订造林绿化责任状,制订造林绿化考评办法;各县(区)政府制定好今冬明春的造林绿化方案和封山育林的规划,将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名单报市政府和抄送市林业局,并将市政府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分解到各绿化责任单位,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山头地块;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形式宣传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
2.具体实施阶段:(2008年11月11日?2009年3月底)
在2008年11月11日?12月底全部整好地,2009年元月底前完成栽植任务不少于85%(其中杨树在11月底开始栽植), 2月底前全面完成栽植任务。为促进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的开展,在2008年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召开全市造林绿化整地流动现场会,通报全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整地情况和历年新造幼林抚育情况。城镇居民造林绿化工作从2009年3月1开始,市、县(区)、乡(镇、街)各级要组织城镇居民掀起造林绿化高潮,按要求建立好各种样板林基地、纪念林基地,开展企事业单位或市民认养绿地和古树名木活动。
3.验收评比阶段:(2009年4月?9月)
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由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县(区)今冬明春造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比,然后召开全市2008年冬至2009年春造林绿化总结会。
四、工作措施
由于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扎实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1.加强领导。为确保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效果,一是成立萍乡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造林绿化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二是继续实行领导干部挂点督导。今年继续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造林绿化督导工作的通知》(萍办字〔2007〕124号)和《关于明确造林绿化督导组牵头单位的通知》(萍办字〔2007〕139号)文件的要求,由市领导带队,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对乡(镇、街)挂点督导,重点抓好挂点乡(镇、街)造林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工作,建立督导组的造林绿化示范点。在有环城森林生态保护示范园建设任务乡(镇、街)挂点的市造林绿化督导组,重点要抓好环城森林生态保护示范园的建设。各县区也要成立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造林绿化工作,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街)、村造林绿化工作进行督导。
2.突出重点。一是在地域选择上把握重点。以市、县(区)城区为中心向四周辐射,以城市周边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等交通干线和河流沿线作为重点进行造林绿化与封山育林。二是把示范点建设作为重点。各县(区)今冬明春要重点抓好2?3个乡(镇、街)造林绿化,突出特色;各乡(镇、街)要重点抓好2?3个村的造林绿化,每个村要重点抓好2?3个自然村民小组的造林绿化,全力打造示范点。三是抓好造林专业大户的管理。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向造林专业大户提供技术指导,尽可能地把争取到的国家项目造林资金向造林专业大户倾斜,以优惠政策吸引外商和专业大户落户萍乡植树造林。
3.落实责任。整个造林绿化工作的计划落实、规划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由市县(区)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浙赣铁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按照管辖范围分别由市、县(区)交通局、公路局以及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河流沿线、水库沿岸等营造护河林、护堤林、护岸林,本着能绿化尽量绿化的原则,按照管辖范围分别由市、县(区)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区)农业部门协助林业部门抓好交通沿线两侧果业带建设,做好农田林网建设的规划布局和组织协调;中心城镇绿化工作由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内的造林绿化工作由工业园区管理单位和中小企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矿山复绿由市、县(区)国土局、煤冶办负责组织实施;医院、学校、企业、部门、居民住宅区的绿化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督促检查,并尽可能提供资金扶助;其它地方的造林绿化按照属地的原则由所在地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