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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政府系统六项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3、鼓励性指标:以未发生或未达到目标为零分,按发生数或达到目标计算分值,最高为满分。具体包括的指标及加分方法见下表:
  鼓励性指标计分方法
  上列三个类别的项目在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监督下,由各主管部门(责任部门)考核计分。民生工程考核在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由各责任部门进行考核评分。民意测评在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监督下,由市统计局独立进行。社会发展等考评体系中的“主管部门评价项目”,由各部门制定考评细则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二)考核程序
  1.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考评有关事项通知;
  2.各县区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有关考评指标数据填报至市考评办,市考评办将县区的考核评价自报数分发至各考核责任部门,各考核责任部门按程序对县区所报数据进行核查和评分,在报经市分管领导认可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将评分结果和核查说明材料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3.2月10日前,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核查后的考评结果汇总排名,上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审核,经市政府确定后报呈市委;
  4.2月15日前,向省考评办推荐参评县(区)。按照省里关于各设区市向省考评办推荐参评县(区)的规定,市考评办提出建议名单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
  (三)奖项及奖金设置
  1.综合奖设两名,排列为第一名、第二名。对“六大考核体系”各项得分加权汇总排名(“经济发展”权数为60%,“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民生工程”各为10%,“社会发展”为8%、“社会稳定”、“政务环境”各为6%)。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凡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等考核项目发生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综合奖参评资格。
  2.单项奖设“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民生工程”、“政务环境”六项,每项按得分多少依次排序评出一、二名。全市考核体系列全省设区市前三名的,视情增加该体系单项奖名额。
  3.奖金。综合奖第一、二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单项奖第一、二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获得省政府奖励“工业发展”或“农业发展”的县区,按单项奖第一名的奖金标准给予奖励。
  4.萍乡经济开发区分别比照县区排名、奖励。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政府六项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市政府六项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请示报告、传递信息、拟制文稿、全面调度、重点督办、组织考评。市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科负责考评办日常工作(电话:6835153),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二)明确各项指标的责任单位
  本通知附表中各项指标均明确了对应的责任部门和协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县区和市直单位下达指标任务(分解上级下达的指标);组织实施完成本级应完成的指标任务;督导县区指标任务的实施;汇总核实统计数据;接受上级检查、考核。责任部门要主动做好牵头协调工作。
  (三)分考评体系成立督导组
  成立“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政务环境”五个考核评价工作督导组(名单见附件2)。
  督导组成员构成:由市政府一名副市长牵头负责,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其中对应督导组长的分管副秘书长为总协调人,任第一副组长;各项指标对应的考核责任部门、协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督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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