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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政府系统六项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政府系统六项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8〕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省政府对我市的考核评价工作,力争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保三进位”目标,同时做好2008年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考核评价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5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报经市委同意,现就做好2008年全市政府系统六项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按照市政府考核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在保持体系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政府工作导向性,使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更具代表性和科学性,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稳定性。充分考虑考评工作的连续性与考评结果的衔接性,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
  2.导向性。进一步突出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的导向作用。
  3.统一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体现整个考核评价方法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4.科学性。结合去年考评工作实际,认真分析考核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使考核体系更加科学、客观、全面地反映各县区工作实际。
  二、考核内容
  对各县区的考核设立“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民生工程”、“政务环境”六大体系,共32个考核项目,94个指标(见附件2)。整个考核内容,原则上执行了省下达的指标,增加了“旅游事业”、“森林防火”、“遏制非法开采”内容,对“安全生产”、“重大群体事件”、“国家级生态市县建设”、“非正常进市上访”等几个项目计分方法作了适当调整。
  按照省政府考评要求,我市对财政收入超十亿元的县区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工业发展”、“农业发展”考评项目,省里直接对县区测评排名奖励,不列入本通知考核范围。
  三、考评办法
  (一)计分方法
  根据指标性质的不同,采取以下几种方法计分。
  1、动态性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将各县区的指标值由大到小排序,最大的县区计100分,最小的计60分;其他县区,用公式:〔(本县区值-最小值)×40/(最大值-最小值)〕+60计算各单项的分值。对于万元GDP能耗、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非正常进京上访人次、非正常进省上访批次和人次、非正常进市上访批次和人次、投诉率等逆指标,计算公式为:〔(本县区值-最大值)×40/(最小值-最大值)〕+60。
  2、控制性指标:控制性指标以未发生为满分,按发生数扣除一定数量的分值,扣完为止。具体包括的指标及扣分方法见下表:

  控制性指标计分方法

指 标

权 数

计分方法

耕地保有量

15

  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计15分,未实现的扣3分,每减少耕地超过1%再扣3分,但通过缴纳开垦费异地平衡的扣0.5分,扣完为止。

空气质量

8

  空气质量达到I级计8分,每降低一级扣2分,扣完为止。

人口出生率

20

  完成计划计20分,每超过计划0.1‰扣2分,扣完为止。

安全生产

30

  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总数超过市下达控制指标1人扣1分;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1人扣1分;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一起,安全生产全项为“0”分。

遏制非法开采

20

  发现一起非法开采扣5分。因非法开采发生死亡事故,此项为“0”分。

森林防火实现“三无”

5

实现无森林火灾死亡和多人重伤,无重特大火灾,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林区无火灾,计5分。每发生一起扣2.5分,扣完为止。

重大群体事件(不包括信访)

20

  未发生重特大群体事件计20分,每发生一起扣10分,中央或省属企事业单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对所在县区每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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