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8〕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7〕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容易遭受各种气象灾害的侵袭,暴雨、洪涝、雷电、干旱、低温冻害、高温、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及其引发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农作物病虫害、流行病传播等,直接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影响范围越来越大,造成损失不断增加,已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7年春节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一线气象干部职工时强调,气象工作非常重要,对于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维护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气象工作要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为人民群众福祉安康提供服务。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因此,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提高我市防灾减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险为先、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法制、科技、机制、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