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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宜春中心支行《宜春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公务卡制度的主要内容
  公务卡实行“个人先行支付,单位审核报销,财政实时监控”的操作程序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务卡的实施范围、公务卡的办理、公务卡的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公务支出的财务报销、公务卡的信息管理与动态监控。
  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公务支出均属于公务卡制度的资金实施范围,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持卡人从事公务活动时,在公务卡消费的资金范围和授信额度内刷卡消费。单位财务部门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支出,通过信息系统对刷卡消费凭证和发票进行查验、核对,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向公务卡划款。
  公务卡所有公务消费信息纳入财政集中支付系统与发卡行交易业务系统。用卡单位通过系统查询办理资金结算、财政部门通过系统实行动态监控、发卡行实行信息维护。
  四、建立公务卡制度的实施步骤
  我市建立公务卡制度采取积极稳妥的推进办法,实行“先市级、后县级,先试点、后扩面”的实施步骤。
  市本级:2009年上半年在市本级选择2-4个预算单位启动公务卡制度试点改革,在积累经验,运行平稳的基础上,下半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10年力争推广到所有的市级预算单位。
  县(市、区)级: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市本级试点的基础上开展公务卡试点,并力争扩大试点范围,其中袁州区本级、宜阳新区和宜春经济开发区要在2009年试点;其余县(市)2010年要在县(市)本级开展试点工作。
  五、建立公务卡制度的配套措施
  1、构建制度办法。市本级制定《宜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宜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支付结算实施细则》。各县(市、区)应结合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公务卡支付结算实施细则制定本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的具体管理办法。各预算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内部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办法。
  2、选择代理银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的配合下择优选择确定本级公务卡应用推广的代理银行。
  3、改善用卡环境。人民银行宜春中心支行协调辖区内县(市区)人民银行和市内各商业银行,改善公务卡刷卡网络系统,为建立公务卡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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