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安排的用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向成都高新区倾斜。条件成熟时,可按一定比例切块专项支持成都高新区发展。通过贴息、补助或以奖代补等形式用于支持成都高新区科技含量高、项目效益好、社会影响大的重点项目。
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成都高新区企业孵化器建设。在省级科技专项资金、技改专项费、重大产业化项目资金、创新与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产业园区发展资金等相关资金计划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成都高新区企业。
七、加大项目用地支持力度
充分保障成都高新区重大产业化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启动和完善成都高新区重大产业化项目用地报征快速审批通道,缩短项目用地报征审批时间;成都高新区用地指标在成都市建设用地中优先安排,由省单列。
根据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战略,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提前谋划成都高新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支持成都高新区拓展区域发展空间,避免出现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项目需求现象,充分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八、加强电、气等能源保障
加大对成都高新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省电力部门要研究制定满足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并适度超前的电力供应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要确保成都高新区供电、用气指标,对成都高新区重大项目要单独立项、优先保障。
在成都高新区加大直购电试点力度,建立园区直购电模式,将符合直购电相关要求和条件成熟的企业纳入直购电试点。
九、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
加大对科技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积极支持、参与设立成都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大力支持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争取将成都高新区纳入国家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试点,支持成都高新区企业创业板上市工作,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支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试点。
十、强化领导协调机制
在完善现有“省市共建”工作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共建成都高新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成都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省直有关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省科技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