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合科技创新资源
整合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平台及大企业、大集团的科技创新资源,支持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孵化,促进产学研结合,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的合作机制;支持成都高新区科技企业面向省内大企业、大集团开展深层次、跨区域合作。支持成都高新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精密机械等优势产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开展园区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引导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向园区聚集,加强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人才培养。
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
积极争取一批国家重大专项、产业化项目及新兴高新技术领域项目定点布局成都高新区,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充分利用成都高新区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支持做大做强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集群、集成电路产业集群、通信产业集群、光电显示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精密机械产业集群,以及可以落户到成都高新区的新兴产业集群,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在成都高新区集群式发展。
五、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
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将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关的审批事项交由成都高新区办理。
对可以下放的权限,包括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审批权等,省直有关部门要下放给成都高新区办理。投资5亿元以下的医药项目(不含化学、生物、生化制药)、投资10亿元以下的电子项目、除别墅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评审批权,由成都高新区办理,报省环保部门备案;其他项目的环评审批,享受市(州)级环评审批权限。
对暂时不能下放的权限,包括外籍人士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居住证、出入境管理等审批权,省直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直接授权委托成都高新区办理,在省直部门备案。涉及西部大开发政策鼓励类项目确认事宜,省直有关部门应对成都高新区企业给予重点服务。
六、加大对重大项目的财税和资金支持力度
对在成都高新区投资10亿元人民币(或1亿美元)以上,对全省产业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确定扶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