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云南“十一五”科普工作主要保障措施
要通过政策引导、加强管理和增加投入等多种措施,分别由省、州市的科技管理部门、科学技术协会、高校、重点企业等部门分头组织实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普工作,使之群众化、社会化、经常化。
(一)深入贯彻《科普法》和《
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全面推进云南科普工作法制化
《科普法》和《
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是我省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实施“科教兴滇”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效法制保证。全省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科普工作的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宣传引导,提高全省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实施“一法一条例”方面的法制观念和科普意识。充分发挥各级科协在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和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工程中的生力军作用。全省各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因地制宜开展好行业和领域的科普工作。
(二)健全和完善科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完善领导组织体制和协调推进机制。健全我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协调科技、教育、宣传、文化、财政等党政部门和群众团体、大众传媒的功能作用,形成全省科普工作的合力。
--形成科普与科研的联动机制。在科研立项评审和课题验收过程中,加强对科普内容的考核,凡有科普宣传内容的,应积极加强科普宣传,有利于科学知识和科技创新成果的及时传播。
--形成科普与社会发展的联动机制。坚持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科普与旅游、科普与文化的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营造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创新文化氛围。
--形成促进科普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在云南科学技术奖中设立“科普专项奖”,建立奖励优秀的科普作品和对科普事业有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及青少年科普教育奖励表彰机制等。
(三)推动科普投入多元化、多形式工作的开展
--加大政府科普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应加大科学技术与知识普及工作的投入,加强重点科普设施建设,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不断加大预算安排,保障科普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加大省级科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实施力度,增强经费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