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房县邓湾股泉魏家湾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8]117号)
十堰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房县邓湾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十价重[2008]170号)、《关于房县股泉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十价重[2008]171号)和《关于房县魏家湾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十价重[2008]17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我省水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指导意见,现将你市房县邓湾、股泉、魏家湾三电站上网电价批复如下:
核定门古邓湾电站(装机2×500KW,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3000小时)、股泉电站(装机400KW,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2500小时)和魏家湾电站(装机共1250+1000+500KW,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3000小时)经营期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4元(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