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恩施市大龙潭水库生态流量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恩施市大龙潭水库生态流量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8]118号)


恩施自治州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恩施市大龙潭水库生态流量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恩施州价[2008]8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我省水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指导意见,以及该电站的建设特性,现将恩施市大龙潭水库生态流量电站上网电价批复如下:
  同意恩施市大龙潭水库生态流量电站(装机1600KW,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5000小时),按照我局鄂价能交[2005]102号批复的恩施清江大龙潭水电站经营期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6元(含税)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