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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脱硫上网电价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脱硫上网电价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8]123号)


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湖北大别山电厂#2机组执行脱硫电价的请示》(大电营销[2008]5号)收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要求,你公司#2机组烟气脱硫设施经省环保局验收合格(鄂环函[2008]770号),同意从2008年10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含烟气脱硫运行成本上网电价,即每千瓦时0.425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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