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二00八年劳动保障报送材料监督审查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规定,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8年3月至9月,对我市市属用人单位开展了2008年劳动保障监督审查工作。通过对用人单位2007年全年及2008年审查的阶段前期的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工资、职业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了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监督审查,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免检单位基本无举报、投诉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保持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二是全面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审查工作,使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的劳动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的轨道,理顺了劳动关系,维护了非在编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重点审查各用人单位执行《
劳动合同法》的情况,维护了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2008年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7729户;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32777人;社会保险扩面1384户,共计38984人;清欠社会保险费3538.9万元;补发工资976.7万元。与去年相比检查单位户数增加了361户,社会保险扩面增加了10979人。
但是监督审查发现我市用人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刻意规避法律责任,要求劳动者自己写出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书面证明。二是工资分配不透明,发放没有明细,变相克扣工资。三是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并且存在同工不同酬问题。有的用人单位在主要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公司人员。四是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行为时有发生。监督审查中对存在以上问题的用人单位,我们及时下达了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处罚。
对未参加监督审查、特别是接到通知仍未参加监督审查的用人单位,将以日常巡视监察的方式进行拉网式监察。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维护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对二00八年监督审查已通过的用人单位,按照市、县(区)两级管辖分别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