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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章 医德考评内容、标准

  第十一条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方面:
  1.加强学习,牢记宗旨,热爱本职;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第十二条 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方面:
  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第十三条 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十四条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方面: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
  第十五条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面: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方面:
  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
  第十七条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方面:
  l.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或其亲友财物及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它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9.其它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

第四章 医德考评工作的程序和步骤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医德档案分为普通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在医德考评制度试行阶段可先使用手工纸质档案,在制度成熟后开发电子档案,有条件的医院可直接试行电子档案
  医德档案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接受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情况;
  2.开展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尊重病人权益等情况;
  3.各级奖励、荣誉、先进事迹和患者表扬信函等;
  4.患者投诉及核查情况;
  5.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况等;
  6.收受或拒收“红包"和商业贿赂情况;
  7.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活动情况;
  8.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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