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制度及相应的工作台账。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维)修制度,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消防、运输、储存、防火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工作台账。
4.确保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由市公安局牵头,整治、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构建全市摩托车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由市经委牵头,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工作,确保新建化工项目一律进入化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加快推进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制定出台加强工业集中发展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规范工业集中发展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由市交委牵头,组织开展打击客货运输车辆、船只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由市安监办牵头,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从业专项行动和非法制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由市国土局牵头,组织开展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矿山专项行动。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开展打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使用锅炉等压力容器专项行动。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成都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安监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政府目督办、市交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总工会为成员单位,负责督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检查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办,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统筹协调和日常有关工作;检查考核组由市安监办牵头,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委、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政府目督办参加,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督促检查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督促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区(市)县、本部门(行业、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