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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组织观看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
  2.学习方式:采取政府常务会、行政首长办公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会等集体学习的方式进行。
  3.学习时间: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不少于24学时;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32学时。集体学习时应做好笔记和会议记录以备查验。
  (二)对照检查。在组织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检查,着重分析查找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1.思想认识方面:是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本部门(行业、系统)、本单位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责任落实方面: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3.监管力量建设方面:是否明确或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督管理队伍;是否为安全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手段和条件。
  4.日常监管方面: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基本工作制度和台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否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落实整改。
  1.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局(处、科、室)负责人的安全监管责任及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公司(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及员工在内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包括政绩(业绩)考核、目标管理、评先评优、警示(告诫)谈话、问责追究等在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全员齐参与。
  2.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及职能职责,安全监管人员数量要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村(社区)要建立包括村(社区)干部、安全协管员等在内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为安全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装备设备和办公条件,确保安全监管力量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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