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09〕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六日
成都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各项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8〕6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查找整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副职领导“一岗双责”制,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为推进成都试验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落实责任,防范事故,保障发展”。
三、活动目标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着力构建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四、活动时间
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用1年时间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组织学习。
1.学习内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要重点学习胡锦涛、温家宝同志及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成都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成府发〔2008〕16号)、《成都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成办发〔2006〕106号)、市安监局《成都市安全生产警示谈话制度》(成安监〔2008〕10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组织观看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