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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成立地质勘查资质受理审批审查专家组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成立地质勘查资质受理审批审查专家组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8〕658号)


各相关单位: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于2008年7月1日开始施行。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1号)的有关规定,9月中旬我局组织召开了地质勘查资质申报工作会,我市地质勘查资质受理审批工作已正式启动。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的成立
  根据部里统一安排,本次开展的资质受理审批工作全部为新设申请,涉及范围较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为了保证审查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保障地质勘查资质的依法审批,经研究决定成立地质勘查资质受理审批审查专家组。
  二、审查内容
  审查专家组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国土资发[2008]137号)的要求对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勘查技术人员、勘查设备仪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进行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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