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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8〕669号)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分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安办[2008]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安委会《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下,建立共同打击非法违法的联合机制,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强化国土资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为地方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地安全环境。

  二、认真履职,重点打击。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实际情况,按照市安委会《通知》布置,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国土资源管理职能要求,重点开展打击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越层越界采矿和未经批准占地建尾矿库等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对上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关闭、取缔和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开展自查督促检查,及时报送信息。此次专项行动时间按排为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为自查自检阶段,为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市安办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11月中下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11月5日前,各地将今年打击矿产资源非法违法行为和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市局执法监察处。

  联系人:周光荣、王玲 电话:63654131、63651178(传真)
  电子邮箱:zhouguangrong@cqgtfw.gov.cn

  附件:1、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安办[2008]5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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