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8〕673号)


市地勘局、有关地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市地环总站:

  根据《关于印发〈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69号)要求,查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必须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办理《证书》的单位,应填写《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申请书》一式两份(见附表),并加盖单位的印章。
  2、事业单位应提交县级(含)以上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批准从事地质工作单位应提交有关机构批文复印件。

  二、《证书》办理的时间
  请各单位于11月7日前,将申请资料报送市国土房屋档案馆,统一制作《证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