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8〕673号)
市地勘局、有关地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市地环总站:
根据《关于印发〈
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69号)要求,查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必须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办理《证书》的单位,应填写《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申请书》一式两份(见附表),并加盖单位的印章。
2、事业单位应提交县级(含)以上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批准从事地质工作单位应提交有关机构批文复印件。
二、《证书》办理的时间
请各单位于11月7日前,将申请资料报送市国土房屋档案馆,统一制作《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