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8〕830号)
主城各区房管局,各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稳定,让广大业主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工作是贯彻落实《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重要环节。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主城各区房管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及时召集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布置宣传学习《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在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利用宣传栏、板报、传单、文艺小品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使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业主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留死角。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实施其管理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物业管理企业总经理对其管理服务的物业区域负总责。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消防、公安、街道、居委会等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
三、制定工作措施。主城区各物业管理企业,要结合所管理服务的物业区域的特点,严格按照《条例》第十条“五不得”的规定,制定本物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送到每户业主手中;同时各管理服务区域要指定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地点,在燃放地点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范措施(如灭火器),定人定岗加强监督,要让业主明确哪些地方可以放,哪些地方禁止放,如何燃放才能保证安全。特别是对重大危险源,易燃易爆重点部位设置禁放标志,划定禁放范围,派专人守护,严防死守,确保工作到位。
四、认真做好检查。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对所管项目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该换药的要换药,该更新的要更新,该调整的要调整,各物业区域都要制定火灾、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同时对义消队伍要进行一次培训演练,把工作做细做实,千方百计防止和减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