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金融办、广西保监局
关于开展广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1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金融办广西保监局《关于开展广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广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督管理局 2008年11月26日)
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对于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区是中国保监会确定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9个试点省区之一。为做好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统筹城乡人身保险业务发展,解决我区农村地区保险有效供给不足和低收入人群保险购买力不足的矛盾,扩大农村地区保险覆盖面,提高低收入人群保险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特殊作用,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目标及原则
(一)目标。鼓励符合试点条件的保险公司以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目标市场,提供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适合我区低收入人群风险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使保险真正惠及广大低收入群体,促进农村地区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发展。通过试点,为全面推广小额保险积累产品设计、销售模式、售后服务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经验,扩大低收入群体的保险覆盖面。
(二)原则。一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原则;二是坚持鼓励创新、适度竞争、审慎监管、适当保护、持续发展的原则;三是坚持自愿投保原则;四是坚持面向农村中低收入人群,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
三、试点保险公司与试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