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1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是各级、各部门办公室(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各级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是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抓手。充分认识新时期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督促检查工作职责,扎实完成督促检查工作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作为抓督促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要授予督促检查机构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问题、明查暗访等督促检查工作方面的职权。要充分支持和信任督促检查工作人员放手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权威性。各级、各部门督促检查机构要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紧紧围绕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促进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实现督促检查工作规范化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6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64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项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6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明确督促检查工作的任务、原则、程序等。同时,要积极研究建立督促检查报告、督促检查通报、督促检查工作联系、考核奖惩等制度,逐步实现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