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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产业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六日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产业厅、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

  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直是我们深化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措施。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我省各级、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的目标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实现行政审批行为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遏制审批腐败现象,提高政府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继续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和调整工作

  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 结合机构改革的实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重点对资源审批、资格认定等经济管理类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研究评价,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继续开展集中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和调整工作。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该改变管理方式的一律改变管理方式。当前,要重点抓好机构改革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定位,合理配置行政审批事项。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机构改革中职能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做好审批事项的转移和衔接工作,切实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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