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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属地管理原则,将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参加当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五)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各地、各部门要把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当地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规划之中,创造条件,提供外出交流、学习和考察机会,并在交通、教材、食宿等方面的费用上给予支持。
  (六)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出台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前,应主动听取和征求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政府部门举行的各类听证会,凡涉及行业利益的,应吸收行业协会代表参加。各地、各部门牵头或组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评选,其它涉及企业产品的评优及企业先进人物的推荐等,可征求所在行业协会意见。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模等先进分子的遴选,行业协会人员应占有一定比例。各地要支持行业协会建设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行业协会会员及协会之间的交流合作,畅通政府与协会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行业协会要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加强行业调查,把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及时向政府报告相关信息和对策建议,主动参与政府决策,促进政府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
  (七)建立考评制度。建立行业协会综合评价制度体系。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我区行业发展态势,加强引导管理,监督行业协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履行职责。评估结果要对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政府对行业协会进行监管和扶优限劣的依据。对诚信守法、严格自律、作用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问题明显的要求及时督促整改或给予惩处。对各方面运作良好,在行业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的行业协会,优先将政府有关转移职能移交其行使。
  (八)加快立法进程。加强规范行业协会的立法调研活动,着手研究《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草案)》,条件成熟时进入立法程序。从地方性法规的高度,对行业协会的性质及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责任、义务等问题予以明确,促使行业协会步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轨道。
  (九)加强舆论宣传。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行业协会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宣传,及时报道其重要活动、先进典型,提高行业协会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同感,为其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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