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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方向。推进政会分开,按照“自我管理、自理会务、自筹会费、自聘人员、自求发展”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明确界定和赋予行业协会职能,确立行业协会的独立法人地位,实现行业协会民主自治、自我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打破“官办”垄断模式,引入独立、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引导行业协会深化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建全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和制度,通过法律规范、政府监管、政策引导和行业自律等综合措施,优化行业协会发展环境,促进行业协会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做到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积极改造现有行业协会,扶持发展新行业协会,优化行业协会结构;协调处理行业协会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各种关系,实现行业协会内部机制转换与优化行业协会发展环境相结合,加强监管与政策引导相结合,推进行业协会统筹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监管。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政府监管行为,实现行业协会依法设立、规范运作、自律发展。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0年,在全区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行业协会,初步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覆盖面广、功能完备的行业协会结构体系;初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要求、与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相衔接的行业协会组织、运行、发展和退出机制;初步形成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为行业协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实施步骤。
  第一步,开展试点阶段(2008年)。选取典型行业,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为改革发展探索经验。
  第二步,初步实施阶段(2009年)。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总结完善改革发展措施和政策支持体系。
  第三步,全面推行阶段(2010年)。在全区各个行业协会中全面实施,实现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
  三、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重点、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改革的重点。
  凡在我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行业性社会团体(包括生产、流通及其它服务行业的行业协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都属改革的重点范围:
  1、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
  2、与行政机关会计核算未分帐的;
  3、现职公务员兼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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