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形成全社会支持青少年体育的强大合力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体育事业尤其是中小学体育设施的投入,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建立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文明办、发改、教育、财政、人事、卫生、体育等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学校安全工作的投入。自治区本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解决自治区“阳光体育运动”工作,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调研,自治区参加全国大学生、中学生运动会、艺术展演,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及国家统一组织的学校体育艺术方面的大型活动所需经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把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国防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内教育经费予以保障,并做到逐步增长。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学年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国防教育经费不低于公用经费的1.0%,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院校不低于收费标准的5%。
(二)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加大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地方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处罚。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加大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执法力度,加强学校卫生服务与监督专业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要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做好卫生工作,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常见病、学生健康危险行为及教学环境安全卫生状况的监测,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校医及保健教师培训、学生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预防接种证查验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约束机制。将区属高等院校实施《标准》的测试结果作为调整招生计划分配的依据;各市示范高中向初中学校分配招生名额时,也要根据初中学校实施《标准》的测试结果调整分配指标。对各市、县(区)政府和学校综合性的教育工作评价,必须充分体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在对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层次的合格性评估、示范性评选和先进性奖励工作中,要纳入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学校体育工作水平的关键性指标。对不能保证体育课课时和学生体育活动时间,没有建立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两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不能评为示范学校和先进单位,其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