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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在全区中心学校以上学校全面实施《标准》,建立《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把测试报告书作为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或中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的重要内容,列入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标准》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市、县(区)和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和测试结果。
  (二)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的时间。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落实国家关于体育健康课程的规定和要求。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改善学生用眼卫生条件,确保教室照明、课桌椅达到国家标准。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降低青少年近视率。要建立并坚持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学生不少于8小时。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控烟等青少年健康教育,并保证必要的健康教育时间。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保证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列支;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由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执行;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建立青少年营养状况监测机制,加强青少年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
  (三)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自治区每4年举办一次大学生运动会,每3年各举办一次中学生和中职学生运动会;各市每年组织一次青少年体育运动会。落实高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继续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建立学生军训工作展示验收制度。改革传统的竞赛内容和方式,将学校体育活动与竞技体育有机结合,鼓励学校建立体育特色项目代表队,坚持常年训练。积极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坚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积极推行在高中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先在部分市进行试点,到2010年在全区所有高中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科目。
  (四)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的需要,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要把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公共体育场馆、体育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和社区居民及村民开放,切实提高体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体育卫生设备设施建设规划,力争在“十一五”期间配齐体育设施和器材,要因地制宜开发和利用各种体育资源,努力满足学生开展体育活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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