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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今明两年全省建设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2、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推进国家和省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通过示范,积累工程实践经验,探索创新推广模式,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应用规模和范围。

  3、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鼓励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实行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工程一体化设计、安装,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四)组织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1、尽快制定指导性的政策文件。提请省政府出台《山东省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明确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工作原则、重点领域和任务措施;组织对既有居住建筑的基本信息和采暖供热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等进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节能改造工作程序、步骤方法、经济激励措施,节能改造工作量和节能量考核要求。

  2、完善技术标准支撑体系。组织编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山东省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等节能改造相关技术规程、图集、工法等,指导和规范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优化不同建筑改造技术和设计方案,为既有建筑节能供热计量及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

  3、示范先行,规范管理。选取不同产权结构、不同使用性质、不同供热方式等的建筑作为省试点示范工程,分类制定改造方案,跟踪服务,积累经验。建立完善节能改造评估机制,开展专项验收和建筑能效测评,保证改造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

  4、积极稳妥推进热费制度改革。配合物价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山东省供热计量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科学合理制定热价标准,完善热价形成机制,积极推进采暖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既有建筑节能供热计量及改造工作深入开展。

  5、创新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节能改造,逐步建立由政府财政(包括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县市区财政)投入、企业自筹、社会资金投入、受益居民个人共同负担的融资机制。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落实节能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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