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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今明两年全省建设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今明两年全省建设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建科教字[2008]1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行业主管局,省建管局: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继续深入扎实的做好我省建设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为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规划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现就今明两年全省建设系统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1、全省新型墙材生产比例达到87%,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97%,城市规划区新建节能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比例达到98%。力争实现节地3.8万亩,节能350万吨标煤,利废4200万吨。

  2、既有居住建筑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935万平方米,实现节能100万吨标煤。

  3、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日,全省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3%。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建设领域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工作,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使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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