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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08-2012)》的通知

  我省高校和企业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太阳能高硼硅玻璃制造技术、真空管镀膜技术、太阳能数字化控制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地热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空气源模块式空调热泵机组技术、地缘热泵应用、太阳能热水器产品链检测等40余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三)建筑应用方兴未艾
  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政府181号令)、《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编制实施了《山东省建筑节能“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对开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发布实施了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65%和公共建筑节能50%标准、《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构造》、《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与应用图集》等标准规范,有力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自2001年以来,先后组织了9批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小区)面积200多万平方米。截止2007年底,全省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工程共计19个,建筑面积280万平方米。大部分市出台文件,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采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极大推动了太阳能建筑应用。截止2007年底,全省累计推广太阳能热利用产品约1800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300多万平方米,生物质能建筑应用面积100多万平方米,每年可节约常规能源约400万吨标煤。
  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上看可再生能源占建筑用能的比例低,在全省城镇建筑用能中,可再生能源保证率不到3%。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措施不配套,缺乏有力的法规政策支持和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二是技术标准不完善,推广应用难度大。三是可再生能源产品质量水平和技术集成度低,难以适应与建筑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四是宣传力度不够,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不强,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市场拉动机制尚未形成等。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国家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2006年,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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