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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08-2012)》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08-2012)》的通知
(鲁建发[2008]1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08~2012)》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08~2012)

  能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需的基本物质保障,是现代社会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是解决建筑用能最经济合理的选择,对满足日益增长的建筑用能需求,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建筑用能效率,促进建筑节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现状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主要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的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等。近年来,全省各级认真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产业发展初具规模
  2007年,我省具有一定规模的太阳能生产企业110多家,太阳能热利用行业产值70多亿元,年产太阳能热水器200多万台,约450万平方米,占全国总产量的20%左右,太阳能高硼硅真空管产量居全国首位,已形成太阳能产业的优势集团,生产和应用规模居全国领先地位。我省具有一定规模的地源热泵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20多家,年产值50多亿元,地源热泵研发利用技术走在全国前列,地源热泵行业初具规模。
  (二)技术创新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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