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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注:1、根据吉劳社养字[2008]439号要求制定本表,本表经审批后存入本人档案。

  2、此表“特殊调整类别”填写“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正高、副高或高级技师、地区类别”等,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应全部填写。

  附件3:
  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汇总表

  单位名称(章):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年龄

倾斜

类别

参加工作时间

退休

时间

缴费

年限

调整前养老金

增加额

调整后养老金

1

2

3

4

5

---

合计

--

--

--

--

--

--

--

社保

经办

机构

意见

劳动

保障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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