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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8〕120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级技工院校:
  为了做好技师学院设立的综合评估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技师学院的意见》(湘政办发〔2006〕22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综合评估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四日

  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综合评估工作方案

  一、技师学院设立综合评估的标准依据
  (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技师学院的意见》(湘政办发〔2006〕22号);
  (二)依据上述文件制订的《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评估细则》(详见附件1);
  二、综合评估工作程序、方式
  (一)设立申请。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筹设的技师学院,在筹设期内达到技师学院设立标准的,由举办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申请设立技师学院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申办报告;
  2、学校现有办学条件报告(包括管理者和师资情况、教学实训场地及设施设备情况,近几年办学及毕业生就业情况,其中,实训条件及师资情况应分专业列出);
  3、正常办学经费来源、渠道和数量以及相应证明文件;
  4、学校今后5年发展规划;
  5、学校章程(包括名称,地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办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权利与义务,章程修改程序,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专家组论证评估。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从报省政府备案的技师学院评估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估组进行论证评估。评估专家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查阅资料、调查座谈和综合评议的方式,对照《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评估细则》逐项进行评估打分,形成评估结论,向省劳动保障厅出具论证评估报告。
  (三)技师学院评议委员会评议。召开省技师学院评议委员会会议,对论证评估报告进行评议。评议会议程:
  1、评估专家组汇报论证评估情况;
  2、省技师学院评议委员会委员对论证评估报告及申办学院的条件进行评议;
  3、根据与会委员的意见形成评议会纪要。
  (四)审批、备案。评议通过后,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符合设立标准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正式设立技师学院,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附件:1、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评估细则
  2、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评估评分表

  附件1:
  湖南省技师学院设立评估细则

评估项目

评估

内容

评估细则

评分办法

查看材料及考核内容、方式

备注

标 准

标准分

一、举办主体

100

办学资质

1

举办主体应是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

25

国家重点技校和高级技校,计25分。

不符合,计0分。

1.相关批文;

2.学校评估资料。

 

高技生比例

2

  高级技工班在校生人数占在校生总人数的40%以上。

45

高级技工班在校生人数占在校生总人数的比例≥40% ,计45分。

每低1%,扣1分。

1.近三年新生注册表;

2.在校生总人数分层次统计表。

 

技师班

3

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举办了两期以上技师班。

30

举办两期及以上,计30分。

举办一期,计10分。

未举办,计0分。

1.举办技师班批文;

2.近三年技师班新生注册表;

3.技师专业职业标准、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教材清单等;

4.技师发证名册。

 

二、管理人员

50分

院级

领导

4

管理人员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较强管理能力。院长和副院长熟悉职业教育,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5

院长和副院长熟悉职业教育,均有职教经历,其中教学副院长从事职教工作8年以上,均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计25分。

不达标项,每人每项扣2分。

1.现院级领导班子批文;

2.现院级领导班子花名册;

3.现院级领导班子成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各种奖惩证书及年度考评资料;

5.教职工代表座谈会;

6.学生代表座谈会。

 

二、管理人员

50分

中层

干部

5

管理人员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较强管理能力。中层教学、实验、科研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职业教育工作经历。

25

中层教学和管理部门负责人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较强管理能力,计10分。

教学、实验、科研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职教工作经历,计15分。

不达标项,每人每项扣2分。

1.机构设置表;

2.中层部门负责人花名册;

3.任职批文、职称资格证书及各种奖惩证书、年度考核资料;

4.教职工代表座谈会;

5.学生代表座谈会。

 

 

三、师资队伍

220

教师

数量

6

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较高,专兼职结合,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和在校生人数相适应。

30

教师总数能满足教学需要,师生比为1:18~1:22,计30分。

超出上述比例区间的,扣15分。

 

1.教师花名册;

2.教师结构情况表;

3.教师聘任书;

4.近三年新生注册表;

5.在校学生人数统计表。

 

7

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与技师班学生比为1:20。

40

配备给技师班的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与技师班学生比为1:18~1:22,计40分。

超出上限值,不扣分,

低于下限值,扣20分。

1.技师班教师花名册;

2.技师班教师情况统计表;

3.技师班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聘任书;

4.近三年技师班新生注册表、课表;

5.技师班在校生人数统计表。

 

8

各专业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不少于2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双师型”教师不少于2人;各专业生产实习课程具有专职技师、高级技师或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

40

各专业配备的教师达到标准要求的,计40分。

不达标项,每专业每项扣5分。

有2个以上(含2个)专业完全不达标,计0分。

1.专业设置;

2.各专业教师配备花名册;

3.教师职称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4.近三年总课表。

 

三、师资队伍

220

教师资质

9

95%以上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均具有高级技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上学历。所有教师均有教师上岗资格证。

30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完全达标,计10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完全达标,计10分。

所有教师均有教师上岗资格证,计10分。

不达标,每项每低1%,扣1分。

1.教师花名册、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分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2.教师学历证;

3.教师上岗资格证。

 

10

95%以上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均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0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完全达标,计15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完全达标,计15分。

不达标,每项每低1%,扣1分。

 

1.条目9第1项;

2.教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1

专职教师中的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和高级技师人数不少于教师总数的30%;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中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含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占80%以上。

50

专职教师达标,计25分。

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达标,计25分。

不达标,每项每低1%,扣1分。

1.教师花名册;

2.专职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

3.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

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技师证、高级技师证。

 

四、设施设备

200

办学

规模

12

在校学生规模(人数)5000人以上。

30

在校生人数≥5000人,计30分。

少于5000人,每少100人扣1分。

1.近四年新生注册表;

2.在校生花名册。

 

校园

面积

13

校园占地面积:300亩以上。

30

校园占地面积≥300亩,计30分。

少于300亩,每少10亩扣1分。

1.校区红线图;

2.现场察看。

 

14

有与学院的学科门类、学生规模相适应的场地和校舍,保证教学、实训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院长远发展的需要。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40

生均建筑面积≥35㎡,能保证教学、实训、师生生活、体育锻炼和学院长远发展需要,计40分。

生均建筑面积<35㎡,每少1㎡扣1分。(现有生均建筑面积<35㎡,但规划新建的项目已立项、动工,基建经费基本落实,该建筑面积可计入生均建筑面积内。)

1.建筑面积分项统计表;

2.在建项目批文,经费来源依据;

3.经政府批准的建设规划项目;

4. 现场察看。

 

实习实训场地

 

15

具有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训场所和实习基地,实习、实训场地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

40

校内实习、实训场地≥8000㎡,计20分;每少100㎡,扣1分。

校外实习基地每个专业1个以上,计20分;每少1个,扣2分。

1.建筑面积分项统计表;

2.校外实习基地协议;

3.现场察看。

 

四、设施设备

200分

实习实训场地

16

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场所,配备具有国内先进技术水平的生产实训设备(或仿真模拟装置),能满足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技师作业项目实施的要求,工、卡、量具齐全。

60

每个专业均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场所,配备的生产实训设备(或仿真模拟装置),具有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工、卡、量具齐全,能满足学生技能训练要求,对技师专业要满足技师技能训练要求,计60分。

每少1个训练场所,扣1分;

实训设备不够先进,种类、数量不能满足技能训练要求,扣10~20分;

工、卡、量具不齐全,扣5分。

1.现场察看训练场所、实训设备及工、卡、量具;

2.查看生产实训设备或仿真模拟装置的种类、数量、电子软件的版本及数量;

3.查看工、卡、量具数量统计表

 

五、专业设置

150

专业适应性

17

专业设置与我省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30

高技及以上的专业设置均有规范的论证、审批程序,毕业生就业率在90%以上,专业对口就业率、就业稳定率均在80%以上,计30分。

专业设置的论证、审批程序不规范,每个专业扣2分;

就业率和专业对口率每低1%,分别扣1分;

稳定率每低1%,扣1分。

1.高技及以上专业设置一览表;

2.高技及以上专业设置论证、审批材料;

3.高技及以上专业近三年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4. 就业单位反馈材料。

 

五、专业设置

150

常设

专业

18

具有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品牌专业,常设技师教学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

40

具有品牌专业,且优势突出,生源充足,毕业生就业率高,计20分;

常设技师教学专业不少于4个,计20分。

没有品牌专业,或品牌优势不明显,扣5~10分;

常设技师教学专业少于4个,

每少1个,扣5分。

1.技师专业设置一览表及论证、审批材料;

2.技师专业新生注册表;

3.品牌专业在校生人数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19

所设技师专业具有2届以上高级技能教学实践。

30

所设技师专业具有2届以上高级技能教学实践,教学效果好,计30分。

所设技师专业高级技能教学实践不足,每个专业每少1届扣4分。

1.近四年高级技工专业设置及新生注册表;

2.高级技工班教学计划、大纲及教学总结等相关材料。

 

专业课程设置

20

课程设置突出特色。实训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6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

50

实训课教学课时占教学计划总课时的55%~65%,实训课开出率≥90%,计50分。

实训课时比例超过上述比例区间,扣5分;

实训课开出率低于90%,每低1%,扣1分。

1.高技及以上各专业教学计划、大纲;

2.高技及以上各专业实训课开出情况统计表;

3.近三年总课表;

4.学期授课计划。

 

六、政策及经费

120

经费

来源

 

21

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生均经费不低于当地普通高等学校标准。

学院为使办学条件全面符合设置标准,建设投入形成的负债,年偿债额应控制在年总收入的30%以内。

90

收入稳定且逐年提高,有可靠的财政拨款,每年均有办学盈余,且盈余的40%投入学校发展。生均经费不低于当地普通高等学校标准,计60分。生均经费不足,每低于标准5%扣2分。

年偿债额在年总收入的30%以内,计30分。高于30%,每高10%扣10分。

 

1.近三年财务年报表;

2.财政拨款及专项建设投入拨款等批文;

3.物价局收费标准批文;

4.校办产业收入报表;

5.省规定生均经费标准的有关文件。

6、财务报表

 

政策

支持

22

政府或行业承诺给予技师学院在政策优惠、资金筹措、机构整合、人员配备、土地划拨、经费渠道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到位。

30

标准所列6个方面,每有1个计5分。

查:当地政府或行业给予技师学院建设政策支持的文件、批示、会议纪要等。

 

七、校企合作

100分

企业

数量

23

组建校企联合协作委员会,与两个以上技术设备先进的大中型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40

组建了校企联合协作委员会,与2个以上技术设备先进的大中型企业签定了校企合作协议,运作正常,计40分。

未组建校企联合协作委员会,扣20分;

合作企业少于2个,每少1个扣10分。

1.校企合作协议及校企联合协作委员会相关资料;

2.反映合作企业规模、技术、设备状况的相关资料;

3.校企合作有关工作纪录。

 

企业

条件

24

合作企业能满足学员课题实习需要。

30

合作企业的技术、设备先进,能满足学员课题实习需要,计30分。

合作企业的技术、设备条件,不能满足学员课题实习需要,酌情扣分。

1.反映合作企业的技术、设备状况的相关资料;

2.学员的校外实习计划、实习日志、实习总结、实习鉴定。

3.实地察看。

 

七、校企合作

100分

学员参与企业技术改造或项目攻关

25

  学员能参与企业技术改造或项目攻关。

30

学员(含近两年本校毕业生)参与了企业技术改造或项目攻关,计30分。

学员未参与企业技术改造或项目攻关,扣30分。

学员参与技改或项目攻关的有关记录和成果认定材料。

 

八、图书及现代教学装备与技术

60分

图书

26

适用图书原则上不少于5万册。

20

适用图书不少于5万册(含电子图书),其中纸质图书不少于4万册,计10分;专业图书不少于2.5万册,计10分。

适用图书少于5万册,每少0.5万册扣2分。

专业书籍少于2.5万册,每少0.25万册,扣1分。

1.图书馆藏书统计表;

2.图书科目和台帐;

3.现场察看。

 

电化教学设备及多媒体课件

27

电化教学设备先进,多媒体课件满足教学需要。

 

20

电化教学设施设备先进、完善,教学用计算机800台以上,多媒体教室5个以上,座位500个以上,建立了多媒体课件库,多媒体课件满足教学需要,计20分。

教学用计算机不足800台,每少80台扣1分;

多媒体教室少于5个,每少1个扣1分;

多媒体教室座位数少于500个,每少100个扣1分;

未建立多媒体课件库,扣5分;

完全未开发多媒体课件的专业,每个专业扣1分。

1.电化教学设备设施清单;

2.多媒体课件的统计资料,多媒体课件库;

3.多媒体教室的使用记录;

4.现场察看。

 

八、图书及现代教学装备与技术

60分

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28

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教育教学中。

20

建立了校园网,并能覆盖全部教学和办公场所,接入因特网,运转正常,建立了教学软件库,教学软件能满足教学需要,计20分。

未建立校园网扣4分;

未接入因特网,扣4分;

校园网络覆盖面窄,与互联网联机的计算机台数较少,扣2分;

未建立教学软件库扣4分;

技师专业缺乏核心教学软件,每个专业扣2分。

1.校园网系统配置清单;

2.联网计算机台数及清单;

3.教学软件清单;

4.现场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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