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2009〕3号)
各省辖市(各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落实省政府“两转两提”工作要求,规范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管理,依据《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等有关规定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等实施意见、办法(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我省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管理工作,形成责权明晰、分工合理、公开透明、办事高效、廉洁自律、规范有序的工作局面,在全省建设系统树立良好的政风行风和社会形象。
本通知所称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指:建筑业企业(施工、安装、装饰装修、商品砼、构配件生产等企业)资质、监理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