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豫建〔2008〕231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房管局:
当前,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和影响,与国民经济关联度高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形势也不容乐观。近段时期以来,特别是2009年“双节”即将来临之际,部分房地产、都市村庄(城中村)改造等项目面临资金困难。为切实做好这些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足额领取工资及时返乡,保持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严厉查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出手快、出拳重、措施准、工作实”的要求,尽快制订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排查,对本级所管房地产建设项目尤其是都市村庄(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纳以及相关行政许可的办理等情况进行逐项排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予以支付;对未缴纳农工工资保证金和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工程项目,要求限期上缴、补办;对拒不改正的业主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 要采取全省通报、媒体曝光、暂扣相关行政许可、暂停招投标资格、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措施。
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市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证24小时信息渠道畅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将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部分优先支付给施工企业;各建筑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清欠机构力量,企业法人代表要亲自挂帅,准备一定应急资金,确保及时处理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维护社会稳定。
三、严格落实举报投诉制度。要切实加强“双节”前的信访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受理地点和电话,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的投诉举报处理网络。要适时增加人力物力,提高办事效率,对上访投诉案件要认真对待、妥善解决。严禁工作人员草率处理、简单转批投诉案件,避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对发现的重大不稳定因素要及时上报省厅建筑管理处和房地产业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严禁非正常讨薪行为。积极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依法维权。严禁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人以讨要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为由,堵塞交通、扰乱社会治安,聚众冲击党政和有关单位。对弄虚作假、伪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的企业以及采取违法过激行为讨要工资制造事端的有关人员,要给予严厉的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