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广泛征集发布创业项目。加强创业服务机构与科研单位、大中专(技)院校等的信息沟通,形成稳定的创业项目征集渠道,并逐步完善各领域创业项目的征集、评估和发布流程。对创业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归类细化创业项目,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并发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发布(推介)日”活动。其他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要根据各自职能与优势,开发急需填补和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生活服务等新领域,围绕创业项目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十六)切实提高组织程度。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大意义,把促进创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完善各项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全面开展。建立健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表彰活动。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协调推进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本着合力推动、多业并举、利于就业的原则,围绕重点行业和群体,积极制定实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计划,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根据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需要,建立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有效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十七)扎实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各地要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主要指标,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体系,加快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建设。省将定期对各地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十八)大力营造有利于创业的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业扶持政策,使广大城乡劳动者熟悉掌握有关政策措施,帮助他们提高创业意识。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宣传服务月和创业明星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创业典型,特别是面对失败不屈不挠成功实现再创业的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成功创业。对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