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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厅长信箱信息办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厅长信箱信息办理工作的通知
(赣司办字[2008]89号 2008年10月8日)


厅机关有关处室、省监狱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访局关于省(市)长手机和省(市)长信箱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55号)要求,省厅开通了厅长信箱,这是省厅进一步拓宽民声渠道,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改进机关工作的具体行动。10月8日,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承祖对做好厅长信箱信息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高度重视,件件都要有回复、着落,处理的结果要报我。”

  为贯彻落实好厅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做好厅长信箱信息办理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办理人员,明确办理责任,保证交办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答复当事人。现将《厅长信箱信息汇总》第一期转给你们,请国家司法考试处负责第一条和第五条、律师协会办公室负责第二条、司法鉴定管理局负责第三条、基层工作处负责第四条、省监狱局负责第六条信息的办理工作,并在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省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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