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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认真抓好律师队伍“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认真抓好律师队伍“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赣司律字[2008]35号 2008年9月29日)


各设区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全国律协和省厅的部署,省律协就全省律师队伍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实施意见,作出了具体安排。各设区市司法局要把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本地律师协会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目标要求落到实处。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紧扣主题,重点学习研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

  各设区市司法局要把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学习科学理论、运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的重要举措,指导律师协会认真组织全体律师集中教育培训,深入研读、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深入研读、深刻领会周永康、孟建柱同志在中央政法委员会举办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培训班上的重要讲话,深入研读、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同时,要深入学习领会吴爱英部长在全国律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培训班上的讲话,深入学习领会舒晓琴书记、史文清副省长、马承祖厅长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努力把全省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要全员培训,确保每一名律师从业人员均接受一次集中教育培训

  这次集中教育培训的对象为全体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律师协会管理人员和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全员培训工作方案,确定本地律师集中教育培训的方式,分期分批进行集中教育培训,确保在明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中教育培训任务。要保证培训时间,加强学习记录和考勤,确保每名律师从业人员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40学时)。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律师可视为进行了继续教育培训。

  三、要注重效果,着力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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