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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双节期间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双节期间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豫建〔2008〕243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
  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建设项目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现象有所增加,给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带来很大隐患。元旦、春节临近,已经进入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结算高峰期。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现将双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双节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当前,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和影响,与国民经济关联度高的建筑业形势也不容乐观。近段时期以来,特别是双节即将来临之际,部分工程项目面临资金困难,存在拖欠隐患,严重影响到了社会和谐稳定。对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将做好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社会稳定。
  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拖欠行为。各地要把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存在拖欠工程款的建设项目,属于政府工程的,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属于房地产、都市村庄改造和社会其他投资项目的,责成当事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存在矛盾纠纷的,要引导通过正当合法途径予以解决;属于未缴纳建设领域农工工资保证金和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工程项目,要求限期上缴、补办。对发现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要严格按照“用工单位负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妥善解决,确保在农民工返乡前按合同或约定全额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经查实认定或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拖欠,但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欠款的建设单位和各施工企业,要采取媒体曝光、暂扣施工许可、暂停房屋预售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列入信用不良单位黑名单,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对拖欠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包工头进行公示并限制市场准入;暂停招投标活动或无限期清出当地建筑市场等制裁措施。
  三、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沟通配合,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受理地点和电话,保证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对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各市要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资金;各建设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将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部分优先支付给施工企业;各建筑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清欠机构力量,企业法人代表要亲自挂帅,准备一定应急资金,确保及时处理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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