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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做好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性、重要性,把该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签订工作目标协议书。为了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把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落在实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工作目标协议书的有关内容,进行任务分解,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分管领导与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签订《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协议书》(另附)。请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协议书后,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向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说明情况,在2008年10月25日前,将本地政府分管领导签字、本地政府盖章的三份协议书分送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一份协议书留存本地政府。

  (三)做好统计上报工作。按上级要求,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从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每月8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险处报送《广西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月调度表(汇总表)》(附件3)和《广西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月调度表(统筹地区明细表)》(附件4),并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负责汇总后,按时间要求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

  (四)建立联络员机制。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请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国资委、财政部门各指定1人担任此项工作的联络员,由劳动保障部门联络员负责统筹地区内协调工作。请将各统筹地区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手机)于10月25日前以传真方式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险处。

  附件:1.广西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情况表(略)

  2.广西各统筹地区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结算表(略)

  3.广西各统筹地区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月调度表(汇总表)(略)

  4.广西各统筹地区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月调度表(统筹地区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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