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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浙劳社办〔2008〕144号)


各市及义乌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2009年元旦、春节将至。各地要认真贯彻省委办、省府办《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委办传〔2008〕145号)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劳动保障工作,确保全省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推进“平安浙江”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基层,深入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中间,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突出困难,让他们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要结合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保证“两节”期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春节前在全省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要制定统一的援助系列活动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和开展就业援助的准备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主要工作,共同组织入户调查家访活动,并按分工合作原则,对各类援助对象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确保援助活动取得实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就业援助系列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在确定援助对象、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要结合就业援助活动,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制度和“一对一帮扶”就业援助制度,做到“随时出现、随时认定、及时帮扶”。

  二、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和行政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履行职责,抓紧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和措施,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元旦春节期间,要以加工制造、建筑施工、交通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租赁厂房经营企业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专项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检查面要达到80%以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少数经营特别困难、又暂时难以筹集资金支付工资的企业,要加强协调,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企业筹措资金渡过难关,确保及时支付职工工资。对少数恶意欠薪情节严重的企业,各地可联合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举报信箱,充分发挥“12333”劳动保障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受理、及时查处拖欠工资的案件。要强化对工资支付不规范企业特别是欠薪企业的日常监控,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隐患,坚决打击企业欠薪逃匿。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速确认处理机制,确保春节前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保证农民工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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