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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陕劳社发〔2008〕95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影响逐步显现,我省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形势趋于严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有效应对,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并为明年和今后的工作开展奠定基础。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全力稳定就业局势

  (一)各地要重点帮助一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各设区市对采取加强职工培训、轮班工作和组织生产自救等多种办法而不减员的,经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可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作用,避免大规模裁员,稳定工作岗位,防止隐性失业转为显性失业。进一步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通过兴办实体和内部转岗等多种形式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在危机期间尽量减少裁员或不裁员。要保护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明确优先重点发展的行业和企业,制定专项工作计划,采取专项措施予以重点扶持,以充分发挥其吸纳和扩大就业的积极作用。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失业预警机制的作用,准确把握失业基金的收支状况,对基金支付可能出现困难的,提前制订应对预案,准备应急资金,及时申请调剂。同时,及时掌握本地区的就业、失业变化情况,对因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实施失业预防、调节、保障和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三)要及时了解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动态,掌握关闭停产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裁员情况;企业裁员在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其裁减人员方案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程序,并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对企业在内部开展转岗培训及采取其他稳定就业措施,承担部分政府的社会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的企业,按照《陕西省失业调控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08]31号)的有关规定,在政策、资金和服务上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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